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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知识宝典 >> 对于业主交房需要注意的问题(网上收集仅供参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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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对于业主交房需要注意的问题(网上收集仅供参加) | 问题与解答:
问题:提起诉讼要在三个月内?怎么回事?没听明白,怎么开始计算检修时间?如何确定这次检修过了?是谁做的记录?业主吗?超过三个月怎么办?
解答:因质检站验收之日(如3月8号)到颁发“竣工验收备案表”的时间规定三个月(即6月8号),“备案表”标注的日期是3个月前(即3月8号)。如果6月8号后提出诉讼,开发商可以拿出3月8号就合格的证据“竣工验收备案表”:那您就被动了!当然您保存好最近的“修房纪录”证据也能证明您的房子那时不合格。因为法庭只重证据!从不认可没有证据的所谓“事实”!因为法律不同情无知的弱者!
第一次验房业主自己填写验房单签字、开发商代表同时签字,一式四份,业主留一份(关键证据)。自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至实际拿到钥匙之日,开发商按日支付房款万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。待房屋全部修好,开始装修,或入住时提起诉讼(最好3个月内)也不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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